來源:中考網 作者:碧月風荷 2013-04-09 15:23:10
1、免考:凡患有器質性心臟血管病(先天性心臟病、風濕性心臟病、心肌炎)、高血壓、結核病、支氣管擴張、哮喘、急慢性肝炎、急慢性腎炎、各種惡性腫瘤、各種結締組織疾病、精神病、癲癇、類風濕病、慢性骨髓炎、各種血液疾病、近期進行的各種外科手術恢復期、侏儒癥、巨人癥、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、嚴重畸形等考生,可申請免考。
2、緩考:考生在考試前或考試期間,因生理原因或臨時患有外傷等其他疾病的,可申請緩考,經審批同意后,可參加當地體育考試機構組織的集中補測。
3、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申請免考的考生,經審批同意后,按所免考項目的分值計分。因傷、病長期免修體育課,但未喪失運動能力而申請免考的考生,經審批同意后,按所免考項目分值的75%計分。
4、因傷、病申請免考的考生,必須由考生及其監(jiān)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,填寫《初中畢業(yè)生體育考試免考申請表》(見附件3),出具二級甲等以上醫(yī)院證明,或民政部門殘疾證明,經班主任、任課體育教師簽字后,加蓋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公章方能生效,并存入考生檔案。
5、免、緩考申請集中審批時間為4月7—8日,如遇特殊情況,可酌情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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